合同纠纷,工伤人损,婚姻家事,刑事辩护
202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相关工作至今,工作以诉讼业务为主,至今执业四年,自主办理诉讼案件超300件,具有较为丰富的诉讼经验。
1、息烽县吴某等人开设赌场案,委托人作为犯意发起者及直接正犯,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被拒后了解到案件关键线索,审查起诉阶段经与检察官交流意见及提供相应的关键信息,最终正犯三人仅我方委托人一人成功判处缓刑;
2、观山湖区周某等人贷款诈骗案,诈骗数额超一百万元,通过多次沟通,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均为10年有期徒刑,委托人无奈认罪认罚后,辩护人仍认为量刑过重,找到审判法官积极沟通案件细节及提供案例参考,最终审判人员采纳辩护意见,参照合同诈骗罪的相关裁判规定,建议检察机关修改量刑建议,成功从10年有期徒刑变更为5年有期徒刑;
3、观山湖区王某诈骗案,被告人系个人为主体为他人介绍工程施工从中收取介绍费的居间人,在多个工程均向他人收取保证金的情况下,工程无法正常入场,后被害人以被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委托人因此被羁押。该案为刑民交叉案件,辩护意见以侦查机关仅向发包方进行询问,并未就发包后的违法分包情况进行侦查,结合我国建设工程绝大多数存在发包后层层转包的问题,建议侦查机关向被告人的上游人侦查。最终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量刑建议从六年变更为一年八个月,由于羁押期限已满,被告人在宣判后便被释放;
4、贵阳某房开企业工期索赔案件,因施工人原因导致工期大幅延误,后在仲裁庭中,被申请人多次举证欲证明工期延误系我方原因,后我方出示监理单位相关函件,被申请人方又以疫情不可抗力作为抗辩,我方通过调取被申请人所在地区及贵阳疫情封控的情况,最终为委托人争取到300余万元的工期延误款项,并在后续的执行程序中足额执行到位;
5、朱某与某施工单位工伤赔偿案件,用人单位以未与朱某签订劳动合同、朱某以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应认定为劳动关系为由抗辩,主张双方构成劳务关系,我方以事实劳动关系成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亦不是作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定因素,且工伤认定决定书已过复议及诉讼期限为由,最终为底层劳动人民争取到20余万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