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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汹涛
  • 业务领域

    职务犯罪辩护、经济犯罪辩护、重大疑难刑事辩护

  • 律师简介
    律所职务:

    知恒(北京)律师事务所 合伙权益人

    知恒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知恒(北京)刑事部副主任


    教育背景:清华大学法律硕士
    履历:

    师从刑法学泰斗张明楷教授

    曾任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某律所管委会副主任、专业委员会主任等;

    拥有20年检察官工作经验,办理过各类刑事案件近万件,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荣立集体一等功,多次获评优秀、先进个人等荣誉,被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成功案例:

    1、潘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一审法院认定潘某某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岳律师在二审阶段介入案件后,以本案属于民事纠纷为无罪辩护要点,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最终取得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做不起诉的结果;

    2、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一审法院认定张某某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岳律师在二审阶段介入案件后,以不能排除被害人自杀的可能性为无罪辩护要点,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最终取得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做不起诉的结果;

    3、林某某涉嫌强奸案:一审法院认定林某某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岳律师在二审阶段介入案件后,以不能排除“仙人跳”可能性为无罪辩护要点,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最终取得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做不起诉的结果;

    4、周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法院认定周某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岳律师在二审阶段介入案件后,以不能认定被告人主观上明知为犯罪所得为无罪辩护要点,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最终取得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做不起诉的结果;

    5、邵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犯罪金额超过九百万元人民币,经过岳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强调邵某某非公司实际控制人,对犯罪不存在主观故意,当事人被羁押了一年,经过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6、李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指控金额高达三千万元人民币,岳律师在当事人批捕以后介入案件,经过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强调李某某是合法经营的生意行为,对其他人员的行为一无所知,主客观上都不存在合同诈骗的故意和行为,当事人被羁押了一年,经过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7、陈某某涉嫌诈骗案:指控金额高达一千万元人民币,岳律师介入案件以后,经过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经过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强调李某某主观上无诈骗故意,且本案大量事实尚未查清,尤其是资金的流向,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8、吕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经过岳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强调当事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前期当事人不批捕,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9、潘某某涉嫌走私案:经过岳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前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0、卢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经过岳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强调当事人非主要责任人,前期当事人不批捕,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1、郎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岳律师在郎某某被批捕以后介入案件,经过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最终经过岳律师“以法律事实为依据,以天理国法人情判例为准绳”的有效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2、沈某某涉嫌贪污案:岳律师在介入案件以后,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批捕的结果,最终本案不作刑事犯罪处理;

    13、廖某某涉嫌串通投标案:岳律师在介入案件以后,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批捕的结果,最终被撤销案件;

    14、陈某某寻衅滋事案:经过岳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争取到了检察官的缓刑量刑建议,案子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一开始不接受缓刑的量刑建议,经过岳律师“以法律事实为依据,以天理国法人情判例为准绳”的有效辩护,成功取得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的判决结果;

    15、曾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商品案:经过岳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前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最终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16、李某某重大责任事故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岳律师在介入案件以后,经过“以法律事实为依据,以天理国法人情判例为准绳”的有效辩护,前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最终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7、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起诉金额高达七百多万,经过岳律师“以法律事实为依据,以天理国法人情判例为准绳”的有效辩护,成功降低了犯罪数额,拿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取得了“实报实销”的理想结果;

    18、刘某某敲诈勒索案:以第一被告的顺位被起诉至法院,经过岳律师“以法律事实为依据,以天理国法人情判例为准绳”的有效辩护,成功认定从犯,最终取得了“实报实销”的结果;

    19、杨某非法经营案:系省纪委督办案件,经过岳律师“以法律事实为依据,以天理国法人情判例为准绳”的有效辩护,成功降低了犯罪数额,最终取得了“实报实销”的理想结果;

    20、尹某某涉嫌诈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为十五年,岳律师介入后,以本案实际系由情感纠葛引发的普通民事纠纷为无罪辩护要点,最终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不构成诈骗罪,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1、张某某故意杀人案: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岳律师介入以后,成功争取检察机关改变定性,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诉,岳律师以本案系情感纠纷引发,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为无罪辩护要点,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二审法院改判有期徒刑七年;

    22、罗某某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一审法院认定罗某某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岳律师在二审阶段介入后,经过“以法律事实为依据,以天理国法人情判例为准绳”的有效辩护,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四年;

    23、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起诉金额高达三百万,经过岳律师“以法律事实为依据,以天理国法人情判例为准绳”的有效辩护,成功降低了犯罪数额,刑期从十年以上降至十年以下。

    ​其他重特大案件:

    曾承办某省电视台副处级领导干部受贿案、某省会城市正处级领导干部受贿案、某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受贿案、国安部督办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公安部督办扫黑除恶案等重大案件。

    社会活动:

    1、多次受邀担任知恒刑事领军人才训练营讲师,并获评“优秀讲师”;

    2、多次受邀至各律协、律所开展讲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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