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类诉讼、非诉讼法律服务
诉讼业务:
参与主办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乐盈系列资产管理计划 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代理该系列案件 30 余起,案件总标的 6000 万元,全部案件均已取得胜诉判决并已部分履行;
参与主办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 购纠纷案件诉讼程序,案件标的 9000 万元,案涉上市公司股票在 执行阶段已进行拍卖;
参与办理华福证券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式 证券回购纠纷案件仲裁程序,案件标的 5000 万元,案涉上市公司 股票在执行阶段已进行拍卖;
参与主办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某有限公司债权 转让投资纠纷案件诉讼程序;
参与主办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唐山某有限公司 投资合同纠纷案件;
参与主办吉安市青原区金石道小额贷款公司与江西赣鄱置业有限 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案件标的 2 亿元,最终经江西高院、最高 院两级法院审理取得良好诉讼效果。
非诉讼业务:
接受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华泰-国君 -深圳特区建发集团科技园区 2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CMBS 的专 项法律顾问;
接受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诚正 1 号、诚 正 2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证券持有人大会的专项法律顾问;
接受平安理财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平安理财-至顺系列人民币理 财产品的专项法律顾问;
接受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不良金融资产处 置项目的法律顾问;
接受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惠州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 公司破产管理人团队主要成员,参与企业破产重整项目;
接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团队主要成员, 参与多家企业破产重整、破产清算项目;
接受深圳天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为企业申请私募基金管 理人登记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接受深圳市光韵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为企业发行中小企业可 交换私募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接受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为企业实施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接受恒建能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为汕头市雷打石环保电 厂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