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及公司法業務:包括公司上市、收購、合併、融資、上市公司合規、重組、企業管治、監管調查,資本市場私募,公司清盤及其他商業及公司法工作。
民事方面業務:包括合同、股東權利、土地權益、侵權、遺囑財產分配、人身傷害、僱傭、破產等糾紛。
刑事方面業務:包括商業罪案(貪污、詐騙、洗黑錢、使用虛假文書等);與毒品有關的罪行;暴力犯罪等。
1、作為公司律師代表仁恒實業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創業版上市(S.C.:8012),並由創業板轉往主板上市(S.C.:03628),並繼續被委任為常年法律顧問,處理其一切法律事務。
2、作為公司律師代表鄺文記集團有限公司在香港創業版上市(S.C.:8023)。
3. 自2004年起為中國資源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S.C.:269)之常年法律顧問,協助其處理一切業務,包括協助公司完成南美森林,收購內蒙古之中國首條專為煤炭運輸而設之重載收費高速公路的股權,配售新股及發行可換股債券共集資超過港幣25億;多次非常重大收購,發行數十億可換股債券,資產出售等。
4. 自2007年起為天津泰達生物醫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S.C.:8189)之常年法律顧問,協助其處理一切業務,期間完成重大收購項目,配售H股及發行內資股。
5. 作為公司律師曾代表一家香港主要業務為電子廢料產品回收的公司、中國吉林省長春一家商貿及物流公司及一家主業務為電機工程的新加坡集團公司申請香港主版上市。
6. 作為保薦人律師代表一家在深圳市營業主要業務為電視電影製作的中國公司、一家主要業務為裝修設計工程的香港公司及一家主要業務為機械模具工程的馬來西亞集團公司申請香港創業板上市。
7. 代表要約方 (offeror) 收購安域亞洲有限公司 (S.C.:645)及匯思太平洋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S.C.:8147)大股東持有的全部股份和提出無條件強制性現金要約以收購安域亞洲有限公司股本中全部已發行股份。
8. 代表投資者收購香港上市公司大量股份 (包括S.C.8029、269、109、1159、645、309、8052、8047等
9. 代表主板上市公司進行私有債務及資本重組,涉及減資和將達約港幣8億負債證券化為新股及可換股債券。
10. 代表一間創業板上市公司進行重大交易,收購價值約人民幣3億的礦業。
11. 代表多家香港上市公司發行可換股債券、承兌票據及認股權證。
12. 代表不同上市公司就各項非常重大收購事項、非常重大出售事項、重大交易及其它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