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张某华涉嫌高利转贷、挪用资金、骗取贷款、非公行贿案,经过有效辩护,法院多次开庭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 陈某东涉嫌重婚案,经过有效辩护,最终免予刑事处罚;
· 王某涉嫌开设赌场案(涉外网络赌博),经过有效辩护,最终检察机关不起诉;
· 曾某某涉嫌诈骗案,量刑建议五年以上,经过有效辩护,最终判处两年,大幅降低刑罚;
· 陈某华涉嫌诈骗案(无人机骗保),经过有效辩护,大幅降低刑罚;
· 陈某杰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经过有效辩护,大幅降低刑罚;
· 陈某君涉嫌诈骗案,侦查阶段经过有效辩护,解除取保;
· 陈某红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经过有效辩护,使用缓刑;
· 张某林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经过有效辩护,使用缓刑;
· 周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经过有效辩护,大幅降低刑罚;
· 贾某升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过有效辩护,使用缓刑;
· 金某涉嫌职务侵占案,案涉金额数千万,侦查阶段经有效辩护,不予批捕;
· 徐某鑫涉嫌受贿案,案涉金额数百万,十年以上刑档,经有效辩护,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李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经过有效辩护,大幅降低刑罚;
· 杨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案涉金额数千万,经争取,定性单位犯罪,从犯,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卿某荣涉嫌开设赌场案,经有效辩护,最终实报实销;
· 李某芳涉嫌开设赌场案,经有效辩护,最终实报实销。
· 卢某华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案涉金额数千万元,经有效辩护,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大幅降低刑罚。
· 毛某芳涉嫌组织卖淫案,经有效辩护,大幅降低刑罚。
· 潘某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经有效辩护,二审发回重审。
· 李某芳涉嫌开设赌场案,经有效辩护,最终实报实销。
· 袁某婷涉嫌贩卖毒品案(依托咪酯电子烟),经有效辩护,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印某霞涉嫌运输毒品案,公安阶段经有效沟通,解除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