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
吴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海关缉私局认定偷逃税款近50万元。侦查阶段介入,经有效辩护,为吴某某(从犯)争取到从犯、立功情节,最终获不起诉决定(无罪);
肖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侦查机关指控肖某银行卡接收诈骗赃款84986元。审查起诉阶段介入,经有效辩护,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无罪);
梁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案(走私冻品案)。侦查机关指控梁某组织人员多次参与走私冻品,涉案货物价值约600万元。侦查阶段介入,经有效辩护,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无罪);
张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侦查阶段介入,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间,经沟通争取到不批捕的结果,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有效辩护,获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的结果;
姚某某等人走私普通货物罪案(海关总署缉私局督办案件,海南省首批异宠走私案)。一审认定偷逃税款150余万元,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70万。二审阶段介入后,经有效辩护,偷逃税款减至118万元,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50万元;
胜某公司、詹某、郭某走私普通货物案(海南省首批走私雪茄案)。海关缉私局认定个人犯罪,偷逃税款120余万元。侦查阶段介入,经有效辩护,成功争取到单位犯罪,并将税款减至90万元,同时为郭某争取到从犯情节,最终判处胜某公司罚金50万元;詹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二年;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刘某涉嫌诈骗案,涉案总金额超4亿元,通过反复与检察官、法官沟通案件事实、证据体系、法律适用,最终仅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实报实销;
李某某等人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案(海关总署缉私局督办案件,海南省首例走私乌梢蛇干案)。海关缉私局认定委托人为一号主犯,偷逃税款约300万元。侦查阶段介入,经有效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110万元;
王某某故意杀人罪案。侦查阶段介入,经有效辩护,一审阶段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将罪名由故意杀人罪变更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二)民事案件
代理原告邢某确认亲子关系一案,入选2024年海口市秀英区婚姻家事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代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周口某置业有限公司与郑州某计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近亿元)再审取得胜诉;
代理三亚某餐饮公司诉宜宾某酒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额1000余万,代理后通过非诉谈判,法律风险全面分析沟通,诉前提供双方共赢的方案解决了案件纠纷;
代理原告颜某诉被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纠纷一案,该案经调解结案,成功帮助颜某节省购买法拍房遗留的税款160万元;
代理某村小组诉某市政府一案,一审、二审取得胜诉,确认政府行政行为违法。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鸿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海南益岛燃气有限公司
海南安可充充电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经济特区济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兴盈贸易有限公司
海口胜易禾贸易有限公司
2025年民革海南省“组统工作先进个人”
入选海口市秀英区、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才库
海南省律师协会海口站公益宣传专门委员会委员
海南自贸港报关协会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