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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涛
  • 业务领域

    个人简介:

        2014年本科毕业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除律师执业证之外,还考取了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及中级知识产权师证书。拥有近十年知识产权行业经验,曾任职于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累计审查商标超11万件,多次荣获“月度审查能手”“年度审查能手”等表彰。后在广州嘉权、深圳中一等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担任商标代理人,擅长商标检索分析、风险评估、布局规划及异议、复审、无效等全流程案件处理。 2024年底转型律师行业,积累了较多劳动争议与合同纠纷领域的办案经验。


  • 律师简介
    经典案例或专项服务:

    经典案例:黎锡华诉广州市番禺区石基中兴购物广场、广州市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兴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案号:穗南劳人仲案〔2026〕543号。

        本案系一起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而引发的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申请人黎锡华于2021年12月12日入职,先后在关联企业广州市番禺区石基中兴购物广场及广州市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兴贸易有限公司处连续提供劳动。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存在通过案外第三方主体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无合法依据及程序克扣工资、单方降低劳动报酬及职务、未安排年休假等多重违法行为。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劳动关系的解除性质。申请人于2025年10月28日以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之情形为由,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则辩称申请人属“旷工自动离职”。仲裁庭经审理认定,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意思表示已于2025年10月28日送达用人单位,该解除行为不以相对方同意为生效条件。用人单位关于“旷工”的抗辩发生在解除通知送达之后,且未能举证证明其相关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故该抗辩不能成立。用人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构成了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事由。

        仲裁裁决最终支持了申请人的核心诉求,确认了双方在2021年12月12日至2025年10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决用人单位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被克扣的工资、未足额支付的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合计金额近三万元。本案清晰地阐释了在用人单位存在根本违约行为时,劳动者依法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合法性要件及法律后果,对规范企业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典型意义。


    专项服务:商标授权确权、劳动争议、合同纠纷:

    部分服务企业: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广州发展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燃石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长沙智能驾驶研究院有限公司、欢乐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周大福珠宝金行(深圳)有限公司

    荣誉:

    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月度审查能手 ”、“积极贡献奖 ”、“年度审查能手 ”、“质量贡献奖 ”、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人才库商标代理人才收录证书-二级、广东省商标代理中级人才库


    著作:

    《从商标驳回复审审理的角度探析图文组合商标的近似判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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