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北京某公司老总投资东莞公司案
情况简介:委托人为该北京公司老总,为了投资这家东莞公司出资200万元购买该公司10%的股权,但在没有签订任何书面材料的情况下,直接将200万元股权转让款转入这家东莞公司的账户,之后股权转让方(东莞公司的大股东)一直没有将约定转让的10%股权份额变更登记到委托人名下,并将自己持有的全部股份对外转让,委托人的投资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历时两年多,委托人一直未能将款项追回。后委托人找到我方咨询,基于我方对此提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当事人当即决定委托我方起诉。
诉讼策略:因委托人没有任何书面可证明涉案款项交易为股权转让的有利证据,为了帮委托人拿回这笔投资款,我方直接先以不当得利起诉这家收取款项的东莞公司及相关的个人,然后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法院查明事实,最终判决认定了涉案款项交易实为购买该大股东持有东莞公司股权的转让款。后该判决生效后,我方立即向法院提起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请求该大股东退还2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及资金占用利息,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我方诉求。因诉讼中我方及时申请保全措施,足额冻结了该大股东的银行账户,最终委托人200万的本金及利息得以全部执行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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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志愿团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