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法律顾问业务
二十多年的律师工作经验,经办大小诉讼案件几千宗,先后服务中小企业七十多家,担任过龙岗区公路局、龙岗区司法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深圳市龙岗区华特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供销合作联社、深圳市龙岗区南湾学校等多家政府、国企及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代理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某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执行案,因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财产,但被执行人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经本人申请,执行法官调取到被执行人的账户银行流水,证明注册资金990万元转入被执行人账户后马上转出。基于该证据,本人另行起诉被执行人两股东,法院判决两股东在抽逃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款项已经成功执行。
代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刑初568号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一案,因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金额达3.2亿元。我执行团队(目前3人)作为受害人宋某某等九人(代理金额2.6亿元)的代理律师,充分运用我团队执行专业优势,向二审法官书面申请查阅该案的审计报告等材料,请求二审重新审理并查实被告人在其它第三人名下的用赃款购置财产具体明细,并申请二审法院向执行法院协调中止执行;
代理深圳市某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欠款纠纷一案,案号(2011)深龙法民三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深圳市某某投资有限公司被吊销,无财产可供执行,本人作为深圳市某某园林绿化公司的代理律师,经调取被执行人工商档案,发现被执行人吊销不清算,我方另案起诉,通过追究被执行人的股东实现原债权。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二股东刘某某、张某某对被执行人在(2011)深龙法民三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委托人深圳市某某园林绿化公司对本律师的代理效果感到非常满意。全部款项已经成功执行;
代理梁某某位于龙岗坂田价值2.5亿房产执行异议案件;
代理深圳市某建筑公司与钟某某强制执行案件成功查找查封小产权房、成功撤销被执行人股权过户的转移财产行为;
拥有丰富的通过诉讼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