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洪明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有影响的复杂疑难案件,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得到以京东集团为代表的多家企业认可与信任,为他们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关联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诉讼服务。代理的东营束芝彤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诉山东世纪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得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2020)鲁民终2963号判决】,再审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维持【(2021)最高法民申5038号】,代理意见得到法院的采纳,)代理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与万居(山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二审得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2020)鲁民终1711号)】,代理意见得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代理深圳成谷科技有限公司与斯凯瑞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专利、集成电路及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2022)最高法知民终1596号取得专利无效,专利诉讼不予承担责任的成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代理杨淼彬与国家税务总局专利侵权纠纷案((2025)最高法知民终314)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法律服务。
隋洪明律师对于律师业务理论与实务有深入研究,先后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专著3部,撰写的《知识产权法律应用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年4月)、《知识产权保护新趋势》(法律出版社2021年11月)、《风险社会背景下食品安全综合规制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7年2月)、《论劳动合同的不平等性》(《山东科技大学学报》2007年12月/2008年人大复印资料中心全文转载)、《论《消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山东社会科学》(cssci)2004年8月)、《我国食品安全制度检讨与重构-------以《食品安全法》颁布为背景》(《法学论坛》(cssci)2009年5月)、《房屋空置税征收的法律考量》(《山东科技大学学报》,2010年10月)《论房地产干预的法律理念》(《法学论坛》(cssci)2011年3月)、《食品安全非监管保障措施的引入与规制》(《法学论坛》(cssci)2012年3月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全文转载和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最新动态》主体转载)、《分立抑或统一:我国公益诉讼制度构建与分歧消解》(《政法论丛》(cssci)2012年4月)、《经济法视域中政府行为利益驱动规制探析》(《经济法学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3月)等专著和论文在业内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对于律师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隋洪明律师在普法宣传培训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先后以《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开创行政审批工作新局面 》为题向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7月14日)、以《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开创山庄工作新局面 》为题向舜耕山庄 (2023年8月23日)、以《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严格依法做好统计工作》为题向济南市统计局 (2023年9月1日)、以《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写好党史法治篇章 》为题向济南市委党史研究院( 2023年9月4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开创产业发展新局面》为题向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2023年10月17日)、《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开创法治体育工作新局面 》为题向济南市体育局(2025年11月21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开创起步区经济发展新局面》为题向济南市新旧动能转化起步区(2025年11月29日)等单位进行培训宣讲数十场,现场参加学习人数过千人,通过网络收听收看学习人数数千人,同时还到数十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探讨交流,参加各类研讨会数十场并做主题发言。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山东省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知识产权首席律师、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中心人才专家库专家、山东齐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