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民商事诉讼仲裁争议解决、执行、私募、 投融资并购法律事务等
二十九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理论研究,法律功底深厚扎实
曾于中级人民法院任职近二十年
拥有数年老牌私募企业从业经历,负责整个集团法务合规风控、重大事务、问题基金项目处置等工作
东莞仲裁委、荆门仲裁委、武汉仲裁委现任仲裁员
《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应用合规指南》 团体标准起草人
2006 年于广东省中山中级人民法院荣立三等功
2006 年获中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宣传文章获“2006 年度广东法院好新闻 ”优秀奖
2007 年获广东省法官协会、 中山大学法学院“新公司法实务与理论 ”研讨会二等奖
2008 年获全国法院第二届执行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三等奖
2017 年获广东省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研讨会 获三等奖
2017 年于广东省中山中级人民法院获“ 四级高级法官 ”职称
论文《关于强制执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若干问题的思考》获全国法院第二届执行理论与实 务研讨会三等奖;
论文《公司法修改在司法实务层面的实施和对接》获广东省法官协会、中山大学法学院“新 公司法实务与理论 ”研讨会二等奖;
论文《冲突与衡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在司法执行中的适用》获中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论文《公司纠纷外观主义原则的贯彻》获广东省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研讨会获三等奖
撰写文章《公用企业滥用优势地位分析》、《邮政服务合同不当应担责》分别被 1997 年 8 月 15 日、2003 年 8 月 13 日《人民日报》刊发;
《不动产设定抵押后经抵押权人同意予以租赁该租赁关系在不动产被拍卖后不得对抗买受 人》被《广东执行》2012 年第 2 期作为典型案例刊载
所承办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2 份裁判意见被广东高院《民事裁判要点摘编》2017 年第 3 期刊载
所办理的涉及赔偿、保险合同、借款合同案例被最高院权威案例指导—《人民法院案例选》、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刊发采用 5 篇;
承办案例被中央级报章采用 10 篇〔其中《人民日报》2 篇;《法制日报》3 篇;《人民政协报》 1 篇;《工人日报》1 篇;《人民法院报》3 篇〕
现担任武汉仲裁委(WAC)、兰州仲裁委等十余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广东省校友会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强制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持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独立董事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