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婚姻家事
张越川律师大学期间因到驻马店市检院实习,积累了对刑事案件的感悟,毕业后律师实习期间,跟随指导老师办理了数十起刑事案件,并始终以“先做人,后做事”的学习态度,力争做好每一件案件。
实习期间参办案例:
1、王某某为取得工程项目,向原重庆市某区分局局长行贿1050万元,涉嫌单位行贿罪,后经律师辩护获缓。我在本案工作为拟写辩护词(作为终版提交法院),出庭辅助。
2、潘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二审由律师团队接案,后本案发回重审,刑期“据实报销”。我在本案工作为按时间梳理公司申请、批示材料,阅卷后提出辩点并核实,书写补充法律意见书。
3、罗某某涉嫌套路贷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团队代理罗某某的再审阶段。我在本案工作为前期陪同会见、实习期结束后独立会见;拟写“罗某某涉恶案情况反映”;参与本案线下刑事控告;参与省高院再审听证。
4、代理许某涉恶案同案被害人的申诉工作,经递交材料跟踪后,争取到陪同被害人至重庆市高院听证。
实习期间专项服务:
在指导老师服务的法律顾问单位开展“《民法典》法律知识”专题培训。
执业期间参办案例:
1、重庆某国资委“合规体系建设专项检查”专项法律服务
2、作为团队成员办理重庆市江津区某建筑公司的破产业务,主要负责对接责任人、收集公司资料、撰写尽调报告。
3、主办郑某某组织卖淫罪,认定获利40余万,经有效辩护后获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