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公司治理与合规等领域
刘淑玉,知恒(大连)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本科。自1995年起从事法律相关工作,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2000年正式执业。执业以来,她始终秉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操守,勤勉敬业,精益求精,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刘淑玉律师,曾办理刑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继承、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建工纠纷、非诉等各类案件千余件,积累了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在处理案件时,能够根据争议各方或合作各方的具体需求,灵活运用法律知识,穷尽一切办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曲某故意毁财案:全国首例使用无人机作案轻判。
刘某某交通肇事案:事故复核撤销逃逸。
于某某故意伤害案:鉴定重伤改轻伤。
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多次补证后轻判。
李某某故意杀人案:认定自首轻判。
张某某盗窃案:抢劫改盗窃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