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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恒法观丨奋力逃出家暴,拯救自己的人生
发布日期:2026-08-13 浏览202次

2024年5月31日,“被家暴16次需终身挂粪袋”的四川成都女子谢某某离婚案开庭,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且,女儿的抚养权也归谢某某所有。

另据悉,对于贺某阳被控犯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一案,目前被害人谢某某正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和损伤程度补充鉴定,待鉴定意见出具后,将择期审理。

关于家暴的部分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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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一、基本原则

依法及时、有效干预。针对家庭暴力持续反复发生,不断恶化升级的特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对已发现的家庭暴力,应当依法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不能以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或者属于家务事为由而置之不理,互相推诿。

1. 保护被害人安全和隐私。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应当首先保护被害人的安全。通过对被害人进行紧急救治、临时安置,以及对施暴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判处刑罚、宣告禁止令等措施,制止家庭暴力并防止再次发生,消除家庭暴力的现实侵害和潜在危险。对与案件有关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 尊重被害人意愿。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既要严格依法进行,也要尊重被害人的意愿。在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提起公诉、判处刑罚、减刑、假释时,应当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合情、合理的处理。对法律规定可以调解、和解的案件,应当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和解。

3.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特殊保护。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通过代为告诉、法律援助等措施,加大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遭遇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

如果不幸遭遇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受害人要清醒地知道加害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加害人的行为也不是所谓的“家务事”,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充分自救或者求救,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救或者求救:

1、离开施暴现场,避免矛盾激化,切记不要以暴抗暴;

2、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3、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

4、如果面临危险或者无处可去,可到当地家暴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申请临时生活帮助;

5、可以去当地调解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帮助和支持;

6、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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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家庭暴力后,如何取证?

1、 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2、 相关机构的伤情鉴定意见;

3、 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4、 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5、 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6、 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若有);

7、 加害人与家庭暴力受害人或者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8、 加害人或者家庭暴力受害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的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9、 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10、 其他能够证明家庭暴力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见备注1)

向家庭暴力说NO

文首案例里的家庭暴力受害人谢某某,历时两年多,用尽了各种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的方法,终于逃出了家暴恶魔的掌控,也赢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希望她能够顺利走完接下来的维权之路,也期望正义虽迟但一定到。

在这里也要提醒所有的女同胞,如果不幸遇人不淑遭遇家庭暴力加害人,请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每一次沉默,都会迎来下一次更猛烈的家庭暴力。勇敢向家庭暴力说NO,如文首案例里的谢某某一样,不放弃地自救、求救,就能逃出生天,拯救自己的人生。


备注1:

https://www.huarong.gov.cn/33159/37006/37008/37049/37359/content_2018841.html


作者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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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华律师

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高级合规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少儿心理咨询师

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日语系

四川大学法学院


荣誉:

黄埔区社会建设促进会公益律师

广东省医疗卫生与健康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经典案例或专项服务:

明治医药股权收购、日本个人客户与日本人学校的劳资纠纷、许某等十二人集体劳动仲裁案、李某等十六人劳务合同纠纷案。


部分服务企业:

本田贸易、大金中国、广东田边医药公司、东莞新优电子、东海橡塑、中山统计局、中山金控、日本电气硝子株式会社、加特可、凯吉斯金刚石、上海大正力广州分公司、本田生产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佐藤雅诗、上海东芝外服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阿尔卑斯技研、日本发条、日本京瓷、卡西欧常驻代表机构、亚瑟士广州代表处、丰田汽车仓储贸易(广州)分公司、三井不动产、日本电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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