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于其独特的优势,尤其是离岸信托,已经成为越来越多高净值人士财富管理的必备工具。随着资产布局的全球化。财富管理需求的多样化,并且各个国家和地区在信托法律法规方面的规定不尽相同,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选择离岸信托架构,对自己的财富进行管理。
2022年10月14日下午三点,由韩希平律师主讲的“如何有效设立离岸信托”主题分享会在知恒律师事务所深圳总部大会议室举行。
讲座伊始,韩律师先带大家回顾了信托的概念,信托是普通法及衡平法下的产物;信托设立后受托人所担负的衡平法义务(Fiduciary Duty&Duty of Skill and Care)以及受益人所享有的衡平法权利(in personam rights&in rem rights)。
首先,韩律师利用简单易懂的结构图向大家讲解了如何在实操中将资产转进信托;接下来,韩律师从“人”的层面阐述了怎样设立一个有效的离岸信托。具体而言,“人”就是指信托设立人的行为能力:18岁以上、心智健全、未破产。其中,还涉及了法律冲突规则的含义及其解决方案;不同类型资产的转让程序;离岸信托有效设立必须满足的三个确定性(Certainty of intension,Certainty of subject matter,Certainty of object)以及缺失的后果(如果缺失任何一个都会导致信托无效)。在讲到设立人设立信托一定要有真实的意愿(intention)时,韩律师结合Abdel Rahman v. Chase Bank Trust Company Limited (1991)(Rahman太太诉大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这一案例,如果缺失设立信托的真实意愿,即使被打扮得看起来再像信托,也是无效的。
最后,韩律师还介绍了离岸信托的存续期及设立的流程。
本次讲座韩希平律师通过生动有趣的普通法案例,使大家对信托设立过程中的一些原则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同时对如何设立一个有效的离岸信托有了较为宏观的认识,参加讲座的律师纷纷表示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