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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恒法观丨引发多起纠纷甚至恶性案件的高额彩礼,需要遏制
发布日期:2026-08-13 浏览194次

彩礼的前世今生

在古代,“六礼”是上至王公大臣,下至平民百姓的标准婚配程序。记载先秦礼仪制度的《仪礼》中说:“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套形成于西周时期的完整婚姻礼仪,便是此后历朝历代所沿袭的“婚姻六礼”。其中的“纳征”,又称为“纳币”,即是对交付彩礼程序的描述。“纳”为缴纳之义,顾名思义,“纳征”或者“纳币”就是送聘财,也是“彩礼”习俗的来源。

婚姻制度发展到现在,已经形成了完善的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领了结婚证就形成了合法婚姻,并且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在很多地方,依然延续着古代流传下来的“纳征”或者“纳币”传统,俗称“彩礼”,其标准从八十年代的“三转一响”,变成现在的“万紫千红一点绿(备注1)”、“一动不动(备注2”,并且越演越烈,各地的标准不一,尤以江西省最甚。央视曾随机采访江西的一对小情侣并报道(备注3:女方父母要求三十多万彩礼,男方父母只能凑出十几万,无法达成一致,最后双方只能分手。

高额彩礼,不仅将给不起彩礼的年轻人挡在了婚姻的门外,也引发了很多民事纠纷案件甚至恶性的刑事案件。彩礼,这源自于古代婚姻礼仪的习俗,现如今似乎已经完全变味了,成为很多年轻人踏入“婚姻殿堂”的“拦路虎”。

2024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到:针对近年来涉彩礼纠纷增多甚至引发恶性案件,制发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既尊重传统习俗,又明确禁止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依法遏制高额彩礼,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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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对高额彩礼的看法

关于高价彩礼,社会各界的看法不一。

温铁军教授的观点是(备注4:现在很多地方的彩礼价格已经达到当地人均GDP的40-50倍,也就是说有的人为了结婚,需要一辈子才能支付清结婚成本即彩礼。中国的城镇化、工业化推进过快,房产即债务泡沫突出,公共资源被人为集中到城市,人被资本异化,农村出现“空心化”,各种因素夹杂在一起导致婚姻被市场化,人被商品化,使婚姻变成了“明码标价”。

聂辉华教授的观点是(备注5:1、当地男女比例失衡,男性之间的竞争激烈,导致彩礼金额飙升;2、养老保障体系的缺乏: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下,彩礼是对女儿赡养义务的一次性买断。

沈奕斐教授的观点是(备注6:只谈彩礼不谈嫁妆是耍流氓,彩礼和嫁妆,是两个家庭对新的小家庭的帮助,而不是一个家庭对另外一个家庭的扶贫,是代际之间的权利之争。

央视观点(备注7:高价彩礼现象多发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彩礼数额普遍高于城市,这是第一个特点;其次,“通过女儿出嫁为儿子换回彩礼”也是高价彩礼多发地区的一大显著特点。高价彩礼的另一大特点,就是治理难。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这是对美好婚姻的祝福,也是对社会文明的守护。如果彩礼是给姻缘定价,这样的婚姻注定不会圆满。婚俗领域的陈规陋习,背后交织着家庭观念、社会风俗等复杂因素,确实难以靠一纸禁令扭转,治理也不可能一步到位。深化婚俗改革,还需要拿出更多务实有效的举措,促进人们的观念更新,推动文明新风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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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

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定

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孕育子女等事实对数额过高的彩礼酌情返还——王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王某某与李某某(女)登记结婚。王某某家在当地属于低收入家庭。为与对方顺利结婚,王某某给付李某某彩礼18.8万元。李某某于2021年4月终止妊娠。因双方家庭矛盾加深,王某某于2022年2月起诉离婚,并请求李某某返还彩礼18.8万元。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亦未建立起深厚感情,婚姻已无存续可能,准予离婚。结合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及王某某家庭经济情况,王某某所给付的彩礼款18.8万元属于数额过高,事实上造成较重的家庭负担。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女方曾有终止妊娠等事实,为妥善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化解矛盾纠纷,酌定李某某返还彩礼款56400元。


男女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且已育有子女,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张某与赵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

张某与赵某(女)于2018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自2019年2月起共同生活,于2020年6月生育一子。2021年1月双方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赵某收到张某彩礼款160000元。后双方感情破裂,于2022年8月终止同居关系。张某起诉主张赵某返还80%彩礼,共计128000元。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双方自2019年2月起即共同生活并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一子,现已年满2周岁,且共同生活期间必然因日常消费及生育、抚养孩子产生相关费用,若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且已共同养育子女2年后仍要求返还彩礼,对赵某明显不公平,故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

关于高额甚至是天价彩礼,社会上说法各异,有说“卖女儿”的,也有说互相攀比造成的,学者们对于这种现象后的原因剖析也是各有千秋。各地标准不一的高额彩礼带来的负面后果又确实正在呈现:想结婚的年轻人被人为挡在婚姻大门外导致结婚率下降;因高额彩礼结合的夫妻可能产生隔阂、导致离婚率升高生育率下降等;近年来因彩礼产生的民事纠纷、诉讼增多,恶性案件也在增加。

一种社会现象的出现,背后必然有其形成的原因,找到原因对症下药,才能解决问题。为回应社会需求,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针对“彩礼”出台了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到“明确禁止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依法遏制高额彩礼,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彩礼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也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然而,超出负担能力给付的高额彩礼却背离了爱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质,使婚姻演变成物质交换,不仅对彩礼给付方造成经济压力,影响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也带来了很大的负面社会影响,引发了各种纠纷甚至恶性案件。希望高额彩礼能够在各方都积极重视并采取积极措施应对之后,能慢慢回归理性,回归初衷。


备注:

1/紫色五元人民币、红色指百元人民币、绿色指五十元人民币。

2/动指车,不动指房子。

3/https://news.cctv.com/2024/03/26/ARTIFE9u8mwpw5EmziwLRrco240326.shtml

4/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JZ421z7QF/

5/https://www.bilibili.com/read/cv33371897/?jump_opus=1

6/https://new.qq.com/rain/a/20230114V0478700

7/https://news.cctv.com/2024/03/26/ARTIFE9u8mwpw5EmziwLRrco240326.shtml


作者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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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华律师

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日语系

四川大学法学院


荣誉:

黄埔区社会建设促进会公益律师


经典案例或专项服务:

明治医药股权收购、日本个人客户与日本人学校的劳资纠纷、许某等十二人集体劳动仲裁案、李某等十六人劳务合同纠纷案。


部分服务企业:

本田贸易、大金中国、广东田边医药公司、东莞新优电子、东海橡塑、中山统计局、中山金控、日本电气硝子株式会社、加特可、凯吉斯金刚石、上海大正力广州分公司、本田生产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佐藤雅诗、上海东芝外服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阿尔卑斯技研、日本发条、日本京瓷、卡西欧常驻代表机构、亚瑟士广州代表处、丰田汽车仓储贸易(广州)分公司、三井不动产、日本电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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