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刑事中心 甘定中律师
近年来,法律界流行一句话,叫“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据说原话出自大法官休尼特,我没有读过原著,但在某种角度也认同,从人类的理想与追求来说,此话有理。
但此话的流行,与一再的被人提起,或被强调,其实正说明了实现这一目标的艰辛,其道路的曲折。
实现正义的基础,首先需要查明真相、还原事实,而这有时候很难,事实重构、现场再现,虽然有现代化的各种手段,有时候也会遭遇各种限制与困境;其次需要有健全的规则与制度,保持均衡、一致,客观、公正的评判标准;再次,需要有熟谙法律的司法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中立客观的评判。任何一项的缺失与不健全,都可能导致公正的无法实现,正义的失去。
比如今天参加的一个案件,基于某些客观的因素;也基于诉讼参与人各方的条件与认知,有些方面已经无法查清楚,而现存的制度又不可能不对我的当事人予以处罚。这就形成了司法裁判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的两难状况:案件不可能作出无罪宣告(将当事人释放),而我们辩护人的职责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不被冤狱,不因司法审查过程的缺陷与不足导致过重责罚(罪责相符)。
在这样的一些情况下,对正义的理解与认识,基于各方的立场与认知,有时候是无法达成一致的,也就无法形成一致的“正义”认知。于是存在可能牺牲“正义”,或者无法实现正义的情况。
这时候,基于现实状况的考量,我们需要作出妥协,以求得最大程度的现实利益——尽量促使完成司法审查过程,让当事人早日走出牢狱。(目前,该案当事人获得缓刑,昨天已经走出高墙。)
这是从事刑事辩护最常遇到的状况。无罪判决率极低,诉讼过程的漫长,为避免当事人遭受漫长的羁押审查过程的煎熬,刑事辩护人有时候不得不作出适当的妥协——这也是辩诉交易存在的现实价值。
所以,无论是否认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事实上,它已经成为了我们刑事诉讼的主流结案方式。
刑事辩护人,在刑事诉讼,有时候是控、审及家属、当事人等各方的桥梁;有时候又主要是承担当事人尽快获得自由的方案选择的传声筒;而追求公平与正义,更多的是在法治建设与社会进步的意义上,起到推动与促进作用。
人类社会从苏格拉底时代开始,就在认真的研究与追求公平正义,但这个过程,可能是永恒、无止境的。
在某些案件中,当事人的权利与现实利益的权衡与把握;法律的正义与现实的冲突的衡量,常常是我们面临的挑战与课题。所以今天的庭虽然开完了,案件的结果或许也将是当事人可以接受的。但我们法律人的理想与追求远未实现。
律师简介
甘定中律师
知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知恒刑事中心金融犯罪辩护事务部主任
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委员会成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成员
深圳市萍乡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
著作:
《我以我血荐轩辕—中国大律师》(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
《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法律出版社出版)
《向公平出发》(人民日报出版社)
《中国律师年鉴》(2011)
《中国当代优秀律师》(法律出版社)
中心简介
刑事中心
刑事中心是知恒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中心之一,主要业务包括商事犯罪辩护、刑事诉讼、金融犯罪辩护、常见型犯罪辩护和刑民交叉等板块。汇集了人才、平台、专业优势,同时具备迅速组建跨业务领域、跨区域合作团队的优势,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刑事中心精耕专业,以“打造全国刑事法律服务的优秀名片”为目标而不断砥砺前行。
本文及其内容为知恒律师分享,仅为交流目的,不代表律所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建议或决策依据。如您需要法律建议或法律专业分析,请与知恒律所专业律师联系,或私信微信公众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本文如需转载,请在后台联系公众号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