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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恒普法 | 无效区间?单独还是合并计税?如何筹划? 一文说清年终奖个税问题
发布日期:2024-01-12 浏览361次

作者 | 刘坤律师


发放年终奖是大部分员工一年到头最期待的事情,重要性不言而喻。什么情况下年终奖越高,税后收入反而越低?年终奖到底是应该合并计税还是单独计税?如何利用年终奖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为读者解答年终奖的个税问题。


年终奖无效区间的范围是多少?


年终奖的无效区间,指的是年终奖金额在这个区间内,到手的奖金反而更少,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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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年终奖36001元,单独计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6001×10%-210=3390.1元,税后收入为36001-3390.1=32610.9元。

但如果年终奖是36000元,单独计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6000×3%-0=1080元,税后收入为36000-1080=34920元。

多发1元年终奖,员工的税后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出现上述现象是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效力已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

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

但年终奖单独计税时,要先把年终奖按月换算,再找到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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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年终奖按月换算不会改变年终奖适用的税率,但是会降低年终奖的速算扣除数。

例如:50000元的年终奖单独计税,按照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适用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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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根据《通知》的规定,应该先按月换算为50000÷12=4166.67元,应适用10%的税率,但速算扣除数只有210元。

速算扣除数是指用快捷方法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的数额,原本在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算法下,是不会出现收入越高,税后收入越低的情况,但《通知》把按年计算的速算扣除数改成了按月计算,这才出现了年终奖的无效区间。


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还是合并计税?


一般情况下,年终奖单独计税比合并计税更划算,但如果员工的平时工资在扣除三险一金、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后,剩余金额低于60000元,年终奖合并计税可能会更划算。

如果拿不准是单独计税还是合并计税,可以等年度汇算清缴时,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点工资薪金,在奖金选择上点并入或不并入,在最后一步时暂不提交,可以看到退税或补税的金额,然后点返回更改为另一种方案,这样就可以对比哪种方案更加优惠。


如何利用年终奖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


我们可以利用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筹划,这种筹划方式的核心思路是把员工的总收入拆成日常工资和年终奖两个部分,平衡两部分的收入,以到达降低适用税率的效果。

例如:2023年张三工资收入总额600000元,专项扣除100000元,专项附加扣除80000元。

如果张三的工资全都按月发放,年度汇算清缴时,张三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00-60000-100000-80000=36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60000×25%-31920=58080元。

如果384000元按月发放,216000元作为年终奖方法且单独计税,张三的日常工资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84000-60000-100000-80000=144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44000×10%-2520=11880元。年终奖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16000×20%-1410=41790元。张三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1880+41790=53670元,比方案一节税4410元。

如果500000元按月发放,100000元作为年终奖方法且单独计税,张三的日常工资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0-60000-100000-80000=26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60000×20%-16920=35080元。年终奖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10%-210=9790元。张三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5080+9790元=44870元,比方案一节税13210元,比方案二节税8800元。

因此,可以通过配比日常工资和单独计税年终奖的比例,以此达到节税的效果。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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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坤律师

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知恒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研究中心房地产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专业领域

公司诉讼、涉税法律服务

债务重组及不良资产处置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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