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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恒普法 | 企业法人申请破产的实务
发布日期:2024-02-19 浏览179次

作者 | 王鸿婷律师


笔者曾是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的成员,处理了不少企业法人破产清算案件。在执业过程中,也代理过企业申请破产的非诉业务。本文中,笔者将分享申请破产的部分实务内容,与大家共同探讨(下附破产清算流程图)。


破产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申请破产的条件


从上述法条可看到,企业法人只有具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时,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什么是到期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已经到期了应当偿还的债务。对于仍正发生尚未到期的债务,不属于法条规定的范围。业经法院判决确认可执行的债务,债务人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的,则属于已到期债务。但若是向银行分期贷款但尚未全部到期,只是单期到期,则该笔贷款并不属于已到期的债务。

如何判断是否资不抵债?企业法人在经营过程中,其资产与负债往往与各项目有所关联,包括办公场所租赁、机器设备、员工工资、经营收入等,为此法院在审查债务人申请破产案件时,一般均要求企业提供审计报告以及资产情况等材料以供审查是否资不抵债。如果是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则需提供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无法执行的终本裁定书等。


申请材料


如前所述,人民法院审查破产案件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为此不管是债务人或是债权人申请,均应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债务人达到破产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企业法人自己申请破产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八)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破产清算流程


企业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后至受理前,人民法院可能会直接书面审查,也可能会组织听证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受理后,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整个破产清算流程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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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驳回的可能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后至破产宣告前,会审查债务人是否符合破产清算条件。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则会驳回其破产申请。常见的驳回原因就是债务人尚未达到资不抵债。最近几年经济环境不好,确实有些企业出现经营不善的情况,但有些企业虽未及时偿还债务,但其名下或者财务账册显示仍有其他资产可以处置以清偿债务,不符合资不抵债的情形。


破产不是逃废债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清算并非是逃废债的方法,《破产法》设有一系列保障债权人的机制,确保债务人不会通过破产程序而“逃债”。债务人股东并未实缴出资、或者出资后存在抽逃出资行为的,股东仍应承担出资义务,管理人可以向股东追缴出资。若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存在不正当的财产处分行为(如个别清偿、不合理低价交易等),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或者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也是属于无效的行为。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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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鸿婷律师

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知恒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中心婚家部秘书长

知恒公司法律事务中心委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特约撰稿人

专业领域:

婚姻财富、公司治理

民商事、劳资纠纷

侵权、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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