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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恒法观 | 香港事务性律师与大律师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6-08-13 浏览205次

本文来源:知恒律師事務所(ZHI HENG LAW FIRM)文化与宣传部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内地与香港之间的投资、经贸活动不断增加,跨境法律服务需求也随之越来越多。知恒律師事務所(ZHI HENG LAW FIRM)在为客户提供跨境服务的过程中,内地律师与香港律师互动也日益频繁、联系也更为紧密。然而内地与香港两地律师制度有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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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的香港律师制度继承英国的传统,分为大律师(又名“诉讼律师”)(“Barrister”或“Counsel”)和律师(又名“事务律师”)(“Solicitor”)两种。大律师与事务律师的工作性质、范围、专业守则各不相同,彼此无高低从属的关系。两者之间的职能分工、运营模式主要有以下区别。

工作性质


一般而言,事务律师通常处理一些文书或程序工作例如SPA、IPO、M&A等,同时也为客户提供日常法律顾问等服务。但在诉讼案件中,事务律师通常扮演着负责与客户、对方或其他方的沟通与联系,并不能直接参与出庭,而大律师职责则是负责到出庭法院讼辩,大律师在各个法院享有不受限出庭、发言权限。正是我们看到的TVB电视剧里穿着黑色丝质法袍,头戴银白假发的出庭律师,统统都是大律师。也就是市民口中的“大状”,大律师和事务律师两者各司其职,互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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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环境


大律师受大律师公会管理。为了保持大律师专业的独立性,大律师不能与其他大律师合伙经营。很多时候会共同租用办公室(Chambers)共享资源,平摊支出,亦可互动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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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事务律师可以独营执业也可以合伙,受香港律师会监管。事务律师的办公室叫“律师行”或“律师事务所” (“Law Firm”)(两个名称没有任何分别)。在律师楼里工作,其实和一般的office time都差不多,大家一起坐在一个空间里面做一些文书上面的工作。

工作时间


律师和事务律师在工作时间上也有很大的分别,大律师更多像一个自雇人士,需要自己开拓市场和承担营业成本,他更多的时候可以控制自己的时间,而事务律师会更office time,会有一个固定工作时间。

聘用方式


一般公众人士须经律师转介才可委聘执业大律师。大律师与案件当事人保持距离,有助于维持大律师的公正无私及独立性。大律师须遵守“不可拒聘原则”(Cab-rank Rule)。只要客户愿意付某大律师的费用,而案件是其执业范围,不论案件的类型、性质、长短和复杂程度,他都不能拒接案件,除非大律师在处理该案时存有利益冲突或知悉一些机密的数据影响他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否则不可拒绝处理某些案件。
而在所有的案件中,客户都可以直接聘用事务律师,负责处理整个案件。且事务律师可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及办理周期来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因此,我们会发现在香港诉讼案件中,通常是由事务律师对案件进行整体的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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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香港作为“东西方文化交汇处”的重要中心,其律师体系在国际法律服务领域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香港律师以其专业知识、国际视野和对不同法律体系的适应能力,在处理跨境交易、国际仲裁和全球商业诉讼等方面展现出强大的竞争力。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一国两制”政策的实施,香港律师体系将继续在国际法律舞台上扮演重要角色。
为此,知恒律師事務所(ZHI HENG LAW FIRM)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行业交流合作,致力于构建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为粤港澳大湾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湾区律师行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积极为湾区法律环境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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