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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恒释疑 | 律师个税汇算清缴的几个问题
发布日期:2023-08-23 浏览496次

作者 | 张东成律师


个税汇算清缴进入尾声,本人接到越来越多同行律师的个税咨询,总结了以下三个特别需要留意的问题:


一、可以补充以前年度的个税汇算清缴吗?


有些律师的法律意识比较强,重视个人隐私,认为个税汇算清缴可能会泄露个人信息,所以一直都没有进行个税汇算清缴。但是个税汇算清缴是法定义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不办理汇算清缴是违法的,严重的可能构成偷税。有些律师近期办理了个人汇算清缴后,非但没有泄露个人信息,还获得了不少的退税,于是感叹:“曾经不知申报好,错把不报当成宝”,于是就想知道现在还可以补充申报以前年度的汇算清缴?还能获得退税吗?

佛门广大愿者入。税务部门也是一样,愿意接纳所有改过的纳税人。只要你愿意报就可以报,包括补充申报和汇算清缴。最简便的方式就是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进入“常用业务”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对应的年度,点击提示框内蓝色小字“我要预填”即可。但是以前年度的预填数据,税务部门大约需要 24 小时才能提取相关数据。

根据征管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所以纳税人可以通过补充汇算清缴的方式申请退回 2019年、2020 年和 2021 年多交的个人所得税。


二、如何判断首套住房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关键词是“首套住房贷款利率”。2018 年个税法修订之后才有专项扣除的内容,当时很多律师已经完成了第一套房的历史任务。他们购买的第二套房是否能享受贷款的专项扣除呢?只要第二套住房是适用“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就可以每月扣除1000 元。即使第 N 套住房也是一样,只要借款合同明确适用“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律师的收入的波动较大,可能某个年度的收入较差,不使用贷款的专项扣除也不用缴税,那么该年度就可以暂停该项扣除。因为目前是实现总期数控制:总期数是 240 个月,至于何时使用就没有限制。


三、非独生子女的赡养老人可专项扣除 2000 元/月?


有些律师属于非独生子女,填写了父母双全的信息,于是每月就可以扣除 2000 元。但是这样填写扣除信息就捅破了规范性文件的 1000 元/月天花板:“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2018〕41号第 22 条)。

为什么会填写错误呢?一个重要原因是个人所得税 app 并没有提示异常信息。在子女教育扣除方面,只要父母任何一个填写了子女的信息,另一方又填写扣除信息时就要被 app 提示出错的。基于对 app 的监控的信任,当事人认为只要系统没有提示错误就不违法。目前 app 的监控如同汽车自动驾驶的 L2 级别,要相信法律不要相信监控。监控不提示不代表不违法,当事人才是纳税申报的第一负责人!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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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成律师

知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东成律师,拥有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资格证书。十二年税务行政工作经验,六年律师工作经验,一直专注财税领域的法律服务,法律中更懂税务,税务中更懂法律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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