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知识产权中心 大象迁徙团队
大象迁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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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对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多处修改;修改内容涵盖案件管辖、诉讼流程、关联案件信息披露等多项内容[1]。
(图片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截图)
此次修改,再次将大众的视线聚焦到了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
众所周知,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涉及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集中管辖、指定管辖等,而这些管辖的相关规定散落各处,大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小到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各类文件、两高司法文件,体系极为庞杂,且处于一个高频变化的动态发展阶段,使得部分法律工作者对于知识产权管辖的掌握,难以形成动态、完整的体系化认知。
本文借本次修改为契机,拟以著作权案件管辖为核心,带读者从清政府式微之际的知识产权立法出发,纵览新中国成立后知识产权建设及管辖制度的重大变迁史,为读者系统性了解上述内容提供些许帮助。
此过程难免挂一漏万,如有笔力不济,亦或是疏漏之处,还请各位补充、指正。
时期一
清政府时期——新中国成立前
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始于清末,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社会背景下,尽管不乏变法自强的动机,但清政府更多地是希望通过变法使列强放弃治外法权,从未将知识产权视作国计民生大计[2]。
时期二
新中国成立后——改革开放前
有过知识产权的立法尝试,但并未真正建立和实施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制度。
时期三
改革开放后——二十世纪末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我国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逐渐完善。
1979年8月到1982年3月,经过两年多的起草、征求意见及修改工作,我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正式颁布[4]。这是我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律,初步搭建了我国民事纠纷的级别管辖、地域关系等各类管辖制度的雏形。
而管辖制度的完善,也在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后,跟随者民事诉讼的现代化改革,不断推进。
在此期间,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知识产权各项制度初步成型。
时期四
二十一世纪初——二〇一九年年末
在此期间,我国商标、专利、著作权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也逐渐与国际标准接轨;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系列司法解释出台,对法院著作权民事纠纷、商标民事纠纷等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更为翔实的管辖指引。
上海、北京、广州等多地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的设立,为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的跨区域管辖提供了便利。而各地基层法院对于著作权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布局,亦在不断完善。
注释
[1]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官网,链接如下: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16012.html、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16002.html。
[2]参见华政法学微信公众号,法学丨曹文泽、王迁 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四十年:历程、特征与展望,https://mp.weixin.qq.com/s/bwVoEcaYxPr72kZz4XwMFQ。
[3]参见华政法学微信公众号,法学丨曹文泽、王迁 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四十年:历程、特征与展望,https://mp.weixin.qq.com/s/bwVoEcaYxPr72kZz4XwMFQ。
[4] 杨梦娇,民事诉讼制度70载:解纷争护公正[N]. 人民法院报,2019-9-23(02)。
中
在《历史沿革|一文见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变迁史,GO!(上)》一文中,我们以著作权案件管辖为核心,梳理了二〇二〇年以前我国知识产权建设及管辖制度的重大变迁史,拟为读者系统性了解上述内容提供些许帮助。
法制的车轮滚滚向前,更迭的脚步永不停歇。
现在,话不多说,让我们继续往前走吧!
时期五
二〇二〇年初——至今
近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朝着“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新方向前行[1],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也更加清晰。
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亦在不断深化。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发布会内容,截至2021年10月,全国已有21个高级法院、164个中级法院和134个基层法院正有序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2]。
各地法院在司法改革也百花齐放(如下图)。
(图片来源于微信搜一搜截图)
我国知识产权建设及管辖制度的重大变迁已通过文章逐一呈现,因时间仓促,若有疏漏之处,还请各位补充、指正。
历史是理解法制脉络的教科书,而对当今司法实践的认知,更是不可或缺的食量。
本象将于下周继续更新《历史沿革|一文见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变迁史,GO!(下)》一文,通过广东省、深圳市为例,梳理著作权侵权案件管辖的最新指引。期待和您的每一次交流,我们不见不散~
注释
[1]来源于中国政府网官网,网页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2021-09/22/content_5638714.htm。
[2]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最高法民三庭、知产法庭相关负责人就《意见》回答记者提问,https://mp.weixin.qq.com/s/4UrQLMnD8EVNhDs71gRYzw。
背景介绍
下
在《历史沿革|一文见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变迁史,GO!(上)》《历史沿革|一文见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变迁史,GO!(中)》两篇文章中,我们以著作权案件管辖为核心,带大家从清政府式微之际的知识产权立法出发,纵览了新中国成立后知识产权建设及管辖制度的重大变迁史。
在今天的文章中,我们将以广东省、深圳市为例,对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管辖进行梳理总结。思维导图又(“最”,广告合规人er的严谨日常)全又新,管辖选择手到擒来,跟着本象一起往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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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成员简介
六 钱
当地小有名气的穷光蛋
每天起床大喊三声“钱来!”的知名白日梦研究专家
渴望一夜暴富,还在职场努力升级打怪的深圳打工仔
大 谱
非完全自闭型I人
即使被虐,也要笨拙地拥抱世界的中二法师
致力于挖掘宝藏跟大家分享的“摸金校尉”
(排名不分先后,均为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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