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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恒普法 | 自由和保障都要!由最美“芷若”周海媚引发的对不婚独居女性人身财产安排的思考
发布日期:2023-12-22 浏览131次

作者 | 知恒婚家及财传中心 盈合家族律师团队



12月12日,周海媚工作室官方微博发布:“海媚姐因病医治无效,于2023年12月11日离开了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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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周芷若到"最"美灭绝师太"


美人白头是令世人遗憾的事。香港女演员周海媚曾经在94版《倚天屠龙记》中演绎了最美周芷若,20多年后又在18年版《倚天屠龙记》中扮演灭绝师太,剧照一经流出就被无数网友转发,纷纷留言最美灭绝师太。或许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最美周芷若”,但对于周海媚来说,周芷若无疑是其扮演的经典角色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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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柔外表和叛逆灵魂


周海媚出生于香港,祖籍广州,祖先是满族旗人。1985年,她报名了香港小姐的选美赛,最终周海媚因为年龄偏小傻妹妹式不拘小节的表现与香港小姐高贵大方的要求不甚相符,于是被挡在15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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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离开了港姐的舞台,周海媚却因此被香港无线电视台看中,自此开始了自己的演艺生涯。直到1994年,周海媚在《倚天屠龙记》中出演周芷若一角,成为香港地区最受欢迎的女演员之一,并被观众评为“最美周芷若”。连金庸都为她的美貌感叹:“早知是周海媚演周芷若,我就改结局了。”


随性生活,自己的生命自己决定


周海媚出道后也有一些感情经历。曾与吕良伟在美国注册结婚,但返回香港后因未在限定期限内登记所以该婚姻实际上无效。后来与吕良伟分手也是因为周海媚拒绝吕家人要求她回归家庭、做个贤妻良母。也正是由于不想生孩子,不想做家庭主妇,周海媚后来多次拒绝了建筑师男友的求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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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踏进婚姻的周海媚有着自己的生活哲学,崇尚自然、随性。享受生命每一个年龄段的状态,不妄图改变生命的自然生长规律。面对媒体“中年危机”的质疑,她表示:“老就老呗,怕什么啊,为什么要怕?如果你连自己都不喜欢,那别人怎么喜欢你啊。” 也曾有媒体问过周海媚对婚姻的看法,她一脸无奈地回答:“为什么一定要结婚呢?我不觉得结婚有多好,我的性格喜欢自由,不喜欢被绑住,如果有一个男朋友或者老公,你每天上街穿什么衣服,他都会管,千万不要有这些人管住我。” 后来,再有人提及此事,她只用一句话干脆回答:“我家没有王位要继承 ”。

直到去世前,周海媚大部分时间都宅在北京的家里,养了两只金毛和一只雪纳瑞,后来还收养了两只小野猫。在工作之余很少化妆,经常被拍到素颜出现在机场,或者穿着一身休闲服,大大咧咧地和朋友上街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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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独居女性的现状与困境


国内有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21年,我国有近9200万独居人群,其中女性独居者在4000万左右。根据《广东省幸福家庭促进会》2023年发布的《当代独居女性生活现状调研报告》显示,未婚单身女性选择独居的两个首要原因是喜欢自由或清净的状态以及想独立生活,独居女性对婚姻的态度则是婚姻大事不将就,其中46%的受访对象表示“看缘分,遇到合适的对象会考虑结婚,遇不到就一个人过”。周海媚是中国众多独居女性的缩影

未婚独居女性的生活状态可能是快乐又自由的,但其中也伴随着十分重要的法律问题。未婚独居时,自己生前积累的财富包括但不限于价值高昂的北京的房产何去何从?病重期间如何管理自己的财产?如何处理与自己人身密切相关的生活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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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社会未婚独居女性的如此大的人口基数,如何使其能够愉悦平静地度过生命最后的时期、让生前积累的财富得到妥善的处理,都是需要提前安排、慎重考虑的问题。接下来小编将从法律角度提示未婚独居女性如何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利益进行安排。


不婚独居女性如何从法律层面安排自己的人身和财产?


(一)意定监护


根据《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系自然人的法定权利,每个自然人都能够根据法律规定订立意定监护协议,意在保障生前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也就是发生人身性风险而进入无意识状态时,由谁来担任自己的监护人。

在没有意定监护的情况下,人们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均由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需要注意的是,在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民事能力之后,配偶优先父母、子女履行监护职责,并享有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

在有意定监护的情况下,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人们可以优先选择由谁来担任其监护人,可以是配偶、父母、子女等法定监护人,也可以是好友等法定监护人以外的人。可以是任一、也可以是共同。可以选定,也可以随时更改。在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并享有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例如监护人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享有医疗方案同意权,监护人为保护被监护人财产权益,享有财产的管理和支配权,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代理被监护人参加诉讼等权利。

从公开资料推测来看,周海媚目前的法定继承人仅有其父母,但父母应年事已高,实际上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例如无法在周海媚病重时送其就医,或者对周海媚的财产进行处理。虽无法得知周海媚是否有意定监护,但其目前没有合适的法定继承人,结合其离开香港到北京独居且未婚未育的情况来看,其可以指定身边好友或其他人作为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有人可以替自己就医疗方案作出决策,管理自己的财产等。


(二)生前预嘱


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生前预嘱(living will)是指当一个人认为其不存在从严重的身体或精神疾病中恢复过来的可能时,他可以通过生前指示是否要用特别的医疗措施来人工延长自己的生命。

生前预嘱的对象主要是一些患有不可治愈的伤病或临终前的患者,比如患有渐冻症、神经退行性疾病或严重脑损伤等。这些病情严重的情况下,患者只能依靠人工设施维持身体机能运作,通常也不具备恢复的可能性。生前预嘱可以最大可能地尊重个人尊严,实现患者医疗自主权、知情同意权,避免不符合患者意志的过度医疗。

周海媚在北京独居,可以提前在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完成生前预嘱,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

当然,不婚独居女性也可以共同使用生前预嘱和意定监护。比如订立生前预嘱,通过生前预嘱安排自己生命健康以及医疗安排事宜,同时通过意定监护协议指定其他人(如某A)作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这样的情况下,某A在行使不婚独居女性的监护人责任和义务时,在生命健康以及医疗安排事项方面,按照生前预嘱的内容即可,这样既满足了不婚独居女性的意愿,也减少了某A做决策的压力,最大程度地保护了不婚独居女性的真实意愿。


(三)财富传承与规划


由于周海媚未婚未育,去世后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应当是父母。考虑到父母已经年迈,且生活的物理距离与周海媚较远,如何便捷地完成遗嘱、继承或亟待解决。考虑到继承人的特殊情况,财富财产规划非常有必要。

提前确定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遗嘱受托人、遗嘱受益人等,能够确保其耗费毕生心血遗留的资产能够按照自己真实意愿实现财富传承,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遗嘱、遗嘱信托、信托、保险等是目前国内最有效也最普遍的财富传承方式之一。如何安排自己的财产?是选择任一还是多种方式?需要结合资产价值、资产类型、个人意愿、受益人需求的情况综合考虑,可以是其一,也可以是相结合。

例如就遗嘱而言,看似简单的遗嘱,却在实务中频繁被确认无效,或因被继承人无行为能力,或因遗嘱形式不合法,或因遗嘱内容不合法等被无效。若该遗嘱确系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又被认定无效的遗嘱,将成为被继承人生后最大的遗憾。


(四)指定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制度属于我国法律重要的改革,也属于婚姻家庭法律领域重要的进步。

什么情况下有必要指定遗产管理人?资产价值大、资产种类多、存在债权债务、受益人之间存在各自的利益、受益人没有能力管理好遗产等非常有必要指定遗产管理人。对于个人而言,遗产管理人制度不仅能梳理遗产范围、报告遗产情况,还能够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减少因继承人不清楚遗产的范围或怠于行使继承权而导致的财产减损、流失,最重要的是还能统筹分割遗产,使被继承人的财富能够有效传承。

就不婚独居多资产的女性而言,生前指定遗产管理人非常有必要。她们没有配偶、没有子女,或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父母年迈无法管理好遗产。她们生前能够指定信任的第三人或者公允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一方面能够更好地按照她们真实意愿管理她们留下来的资产,发挥资产的最大价值,另一方面能让继承人或受益人尽快确定遗产的范围及状态,防止财产的灭失或减损。


团队简介


盈合家族律师团队

盈合家族律师团队专注婚姻家事领域法律服务,擅长婚姻家事纠纷(例如离婚、继承、同居关系、分家析产、离婚后子女和财产关系等)诉讼和非诉讼安排;擅长企业家在婚姻家事纠纷中的股权处理及公司控制权安排;擅长企业家家事法律顾问、婚姻危机应对、家族财富传承、涉外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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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华 律师

知恒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

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 监事

维德志愿中心“新雨计划”、“反家庭暴力”项目志愿律师

广东省高院专栏《湾区睇法》 特邀嘉宾

无讼研究院 特邀讲师

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库律师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贸学院 校外导师

刘艳华律师执业十余年,长期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涉外婚姻继承、婚前婚内协议、婚姻危机应对企业家家事法律顾问、家族财富传承安排方面有丰富经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湾区睇法》电视节目特邀嘉宾、广东珠江频道《法案追踪》电视节目特邀嘉宾。专业书籍《88讲助您解决婚姻家庭法律问题》主编、《非凡家事》编撰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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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晨帆 律师

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操晨帆律师有过8年企业法律工作经验,擅长家事及家事股权交叉领域案件办理,系家事领域与公司领域的复合型律师;专注家事领域案件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分析、前沿法律问题研究;擅长对热点事件、实务案例进行专业分析;专业书籍《88讲助您解决婚姻家庭法律问题》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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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廷廷

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民商法学硕士,4年法律工作经验,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法律实务问题研究,擅长法律文书写作、合同谈判与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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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硕

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及经济与金融学士学士学位,擅长法律文书写作,具备法学与经济复合背景。


中心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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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事务中心

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事务中心是知恒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中心之一,致力于提供全面、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家事法律服务方案,帮助解决与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问题,包括家事纠纷争议解决、婚姻财富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家家企风险隔离、家族财富传承规划、遗嘱订立及遗产管理人、意定监护、家族信托的方案设计及设立、家族信托监察人及法商讲座与培训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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